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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试分析大纲新增内容-民法、刑法

更新时间:2018-06-20 00:00点击:

刑法学大纲新增内容

㈠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⑵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
⑶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⑷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民法学大纲新增内容
㈠简述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⑴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
⑵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是:
①所担保债权的不确定性。
②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③非从属性。最高额抵押不以某一特定债权的存在为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抵押期间某一具体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消灭。
㈡简述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⑴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权。
⑵动产浮动抵押具有以下特征:
①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②抵押财产限于抵押人的动产,包括将来所有的动产。
③抵押财产特定化之前可以自由转让。
在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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