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28 00:00点击:
2019法硕考研已经落下了帷幕,现在调剂也进行了一段时间了。各位备考2020法硕考研的同学相信已经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法硕复习。在进行法硕考试的练习时,相信同学们关心的除了真题的练习之外,就是主观题的复习了。今天,科都敏行法硕给同学们带来2019法理学主观题练习。同学们可以进行练习参考:
简述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这三个流派是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统治地位的法学流派,称为三大法学流派。
(1)自然法学派。以十七八世纪的古典法学影响最大。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是 19 世纪产生的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 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
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其他法学流派中,影响较大的有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等。到了 20 世纪末,还出现了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流派。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019 年考试分析修改)
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特征:
(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2019 年考试分析修改)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立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8)良法善治理论
(9)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如何理解良法善治(2017 年非法学论述)
何谓良法?
所谓“良法”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2)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3)符合社会发展规律;(4)反映国情、社情、民情;(5)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何谓善治?
所谓“善治”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善治是民主治理,善治是依法治理,善治是贤能治理,善治是社会公治,善治是法德合治。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良法善治体现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简述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是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2)法治对改革开放的作用:①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②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③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使其更加定型化、精细化,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改革对法治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驱动法治现代化。这一理论既丰富了法治理论,也丰富和发展现代化理论。
法的基本特征。(2011 年法学简答)
(1)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3)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正当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试论述马克思是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2019 年考试分析修改)
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国家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但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意志的现实基础。从根本上讲,法律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法律的产生、发展、性质、内容都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法律的物质制约性和法律的阶级意志性是法律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阶级意志的内容,但阶级意志的内容还受到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律和这些因素归根结底在由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以上就是科都敏行法硕为同学们带来的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并进行练习。科都敏行法硕祝同学们复习顺利,早日通过法硕考试。更多、、,请关注科都敏行法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