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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3)

更新时间:2019-05-09 00:00点击:

        各位备考2020的同学相信已经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复习。在进行题目的练习时,相信同学们关心的除了真题的练习之外,就是主观题的复习了。今天,给同学们带来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第三篇。同学们可以进行练习参考:
 
        法的规范作用。(2010 年非法学分析)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与联系。(2010 年非法学分析、2013 年非法学简答)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法规所调整的对象)。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 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规定告诉 人们,法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 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 中发生的。

        联系:两种作用相辅相成,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 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 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014 年非法学论述、2014 年法学简答、2017 年非法学分析)
 
(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法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 生活的变化。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
(4)法总是十分依赖外部条件,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主 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法的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一 般而言,法的价值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法的秩序价值
 
        秩序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 状态,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就是通过法律调整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 之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法与秩序的关系表现在:法律有助于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 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秩序是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1)在建立秩序方面,法律制度通常是依照人们所向往的理想社会秩序来设计;法律不仅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来引导社会主体 的各种行为,还通过给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义务与责任的方式,使之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约束,以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2)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律既有助于维护合理的政治统治秩序和权力运行秩序;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就是科都敏行法硕为同学们带来的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并进行练习。科都敏行法硕祝同学们复习顺利,早日通过法硕考试。更多,请关注科都敏行法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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